问题 | 刑事拘留的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等执法部门,针对其直接负责接受调查审理的相关案件,在处理侦查工作进程中所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疑似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成为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1)正蓄谋策划犯罪、实践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嫌疑人察觉的; 2)被受害方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的; 3)在当事人及其居所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有自杀倾向、逃跑欲望或者试图逃避追捕的;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不明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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