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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拘留几天正式逮捕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部门若针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经过深入评估并判断其确有必要予以逮捕时,须于完成拘留手续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期一天至四天;
若为从事流窜犯罪、屡次作案或无伴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则该期限还可进一步增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自接收到公安机关发起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日起,需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经审查不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执行相关通知内容,并将执行结果即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若仍需持续调查取证且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标准的,依法可对其赋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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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