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准吗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普通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无需经过检察院的批准,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分子,提请进行审查批淮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因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而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公安机关遇到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均可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目睹的人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