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拘留多久才能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刑事拘留后到宣判期间的时间长短,往往受到案件复杂度以及取证工作进展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较大差异。
一般而言,公安机构对依法被拘留之人,若判定需采取逮捕行动,应在拘留执行完毕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递提请进行审查审核的申请报告。 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段则可相应延长一天至四天之多。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多宗违法及团伙作案性质严重者,其申请审核批捕的时限甚至可延展至三十日期限。 当接到公安机构根据上述法规提出的审核批准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机构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一旦获得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便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调查的案件,检察院亦有权经上一级机构授权,将侦查羁押期限再予以适度延长,以期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然而,若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侦查羁押期限仍有可能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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