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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多久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到逮捕之后,身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官员应对其被长久关押的必要性开展重新评估调查。
如判定无需持续羁押者,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建议,并由有关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给人民检察院。
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及被告在被羁押期间,辩护律师有权随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选择在案件侦查阶段的逮捕执行后一至两个月,以及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理由,例如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得到充分收集和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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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