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再次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请求以寻求离婚判决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经无可修复地彻底断裂。 在首次起诉离婚之后,若双方并未做出积极努力改善彼此关系,同时也缺乏充分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已然无法维持相互理解和支持的稳定状况,例如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涉嫌重婚行为或者分居年限持续至两年以上等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获得法院判定支持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然而,倘若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尚显不足,那么最终结果仍然有可能是不予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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