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转逮捕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刑拘转为逮捕,这标志着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强制措施形式已经有所转变。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何为刑事拘留以及它的特性。 这是指在公安机关于侦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用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这个时间段通常不应超过37日。 然而,当进入逮捕环节时,情况就变得更加严重。 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是由人民法院裁定之后,再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一项强制行动,体现出长久地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人身自由的原则。 将刑拘转为逮捕,往往预示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有了新的突破与进展,公安机关认为涉案人具有相当大的犯罪嫌疑,因此有必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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