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十天是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即自公安机关向违法行为主体正式宣告刑事拘留的当天开始计算,并延续至整整三十日为止。
在此,须特别强调指出,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自直接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限内进行二十四小时内的讯问。 若经调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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