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 | 公司设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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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可以以以下方式进行设立: 1.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由一名或多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其责任限于出资额。 2. 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简称JSLC):由多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其责任限于出资额,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3. 合伙企业(Partnership):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4. 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由个人独自出资设立,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5. 外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简称FIE):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的规定,可以选择设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 6.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由自愿结成的成员共同出资设立,追求非营利性目的的社会组织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和业务需求,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的设立方式。同时,根据不同的设立方式,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公司设立方式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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