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3日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初始拘留时限一般为三个自然日。
而在这短短的三天内,公安机关需抓紧时间搜寻有效证据,深入探查案件脉络。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期限包括1到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而言,公安机关有必要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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