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拘留多久能出来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涉及环境污染罪名而被羁押拘禁,究竟能不能得到释放以及何时获得自由,必须视具体案件情状与司法程序的推进状况来定夺。
普遍而言,若涉事被告的行为情节轻微,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又或者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其有罪,那么他们很可能在短期内便可恢复人身自由。 然而,若证据确凿且犯罪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被正式逮捕并面临刑事审判。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公安部门若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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