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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措施的机关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特别措施,主要用于应对法定的紧急情况,从而暂时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常规环境下,公安部门通常会对那些已经达到逮捕标准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拘留,但若同时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这些人士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
(2)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他们涉嫌犯罪;
(3)在他们的周围或住所内发现了涉及犯罪的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他们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他们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6)他们没有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他们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况,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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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