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案件之中,被依法实施的刑事拘留时间通常不超过37个自然日。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种法律程序,适用于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剥夺的强制手段。 至于环境污染案件,其具体的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成为确定案件性质以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关键依据。 倘若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应为3个自然日,若遇有特别情形可以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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