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一般什么情况下会逮捕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通常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下,才能对犯罪嫌疑犯进行批捕:
首先,必须存在确凿的证据来证实该嫌犯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换言之,这些证据不只是指向犯罪行为可能由某个嫌犯所实施,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具有相当程度的证明力; 其次,如果根据已有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犯罪嫌犯所涉及的案件情节严重,极有可能面临判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那么此刻就需要认真地权衡是否适宜将其进行逮捕; 最后,如果在采取诸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所等措施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有效地避免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例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销毁证据、串通口供或者再次实施犯罪等高风险行为,那么此时也应当考虑对其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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