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行动本身并不足以形成案底。
所谓案底,通常是指某种主体曾经实施过违法甚至罪犯行为的历史记录。 而刑事拘留仅仅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并非实质性的刑事制裁措施。 在经过充分而严谨的侦讯过程后,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抑或是法院依法宣判无罪,那么这个人的历史记录中将无法记载这一段经历。 然而,若是法院判定此人确实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惩罚,便意味着这个人的历史记录中将会留下相关的案底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