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多久出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行导致的刑事拘留程序所持续的具体时长,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具体情形而存在差异的。
基于常规状况,当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嫌犯,判断其可能需采取逮捕措施时,需要在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此基础上,如果事件出现特殊性,公安部门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进一步延期一天至四天不等。 如果被拘留者属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公安部门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通过批准逮捕的决议,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展开调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犯,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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