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开始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起算日期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实际实施拘留行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公安机关在向被拘留者出示了拘留证并采取了具体的拘留措施之后,便意味着拘留期限正式开始计时。 值得强调的是,拘留期限的规定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和时效性。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某位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起诉,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比如被指控涉及多起犯罪案件或者团伙犯罪等严重罪行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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