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必须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机关常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往往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被采取运用。
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经过详细的立案侦查工作后,倘若确认涉案人员存在违法犯罪事实,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且满足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定条件,方才会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在某些特别紧迫或复杂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先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待稍后再展开正式的立案调查。 然而,此种情况发生频率相对较低,且在实施拘留后的相应时期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正式的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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