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临时羁押期限是否计入刑事拘留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异地临时代为拘禁的时期理应纳入刑事拘留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公民之刻起,须向其出示合法的拘留证明文件; 且在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至看守所关押,最迟不得超出24小时。 异地临时代为拘禁实际上亦是对涉嫌违法者人身自由实施的限制性措施,其宗旨与刑事拘留无异,皆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为出发点。 因此,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一般应视为异地临时代为拘禁的时期包含在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的计算方法及判定标准可能因案情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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