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哪些部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措施通常由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负责做出。
若公安机构对于任何现行犯罪行为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时,可对其先行拘留: (1)该名人士正筹划实施犯罪行为、正在执行犯罪计划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他人察觉; (2)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相关情报显示在该人士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该人士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 (5)有迹象表明该人士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6)该人士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 (7)有证据证明该人士曾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其他犯罪团伙共同作案。 同样地,检察机关在进行自侦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犯罪嫌疑人,亦有权决定是否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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