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文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隶属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之一,即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履行刑事拘留需具备相应法律文书。 当公安机关执行拘捕行动时,务必向被拘者展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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