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60天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60天。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深入侦查,且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来保护社会安全稳定。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第四个工作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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