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逮捕最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后逮捕的确切期限,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最佳”时间之说。
然而,通常在实践中,若公安机关经判断某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其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批。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提交审查审批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交审查审批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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