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一般拘留多久才能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从拘留至法院裁决所涉及的具体时间跨度并非固定不变,其长短往往受到诸如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是否充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通常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后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一个月。 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但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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