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证据不全几天释放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呢,如果公安局觉得你有罪但是证据还不够,那他们就得在你被拘捕之后的三天内把你交给检察院审批看看能不能正式逮捕你。
但如果是一些特别复杂的案件,比如说犯人老是在各地流窜作案啦,或者是经常作案啦,又或者是和别人一起干坏事啦之类的,那公安机关可能就要再给你多争取到一天到四天地时间去给检察院审批了。
公安机关把这些事情搞定以后,最迟也得在接到检察院同意逮捕或反对逮捕的决定后的七天之内行动。
如果检察院说不要逮捕你的话,那公安机关就会把你放掉,然后告诉检察院他们已经这么做了。
如果检察院觉得你还是有问题,需要继续调查,而且你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的话,那他们就会让你先回家,但是要保证你不会跑路或者做出什么不好的事情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1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