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哪些领导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呢,就是警察叔叔或者检察院的人,他们接手了一个案子,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特别严重的情况发生,那就可以立马把那个人身上的自由给暂时剥夺掉。
这个决定通常都是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的头儿来批准的。 但是有时候,比如说案子特别大、特别复杂,或者涉及到一些特别厉害的人物,那可能就要让更高级别的领导来签字同意才行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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