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结束没有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侦查工作圆满完成之后,并不一定必然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刑罚措施。
刑事拘留乃一项极为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往往最早发现在侦查过程中的初期阶段,公安部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为涉案人员存在着极大程度上的犯罪嫌疑时,才会依法进行此项操作。 然而,当侦查历程完美落幕之时,若证据无法有力地证实被告人均尽涉嫌严重犯罪,或者其所实施的罪行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出现时,那么刑事拘留这一措施便有可能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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