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有没有刑事拘留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专门的监狱刑事拘留所。
事实上,作为执行刑罚的重要机构,监狱的职责主要在于对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刑罚的罪犯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管。 而刑事拘留所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内部设置的看守所,其主要功能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的关押和审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当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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