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后多久检察院介入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若公安机构经判定需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完成拘留七日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司法部门进行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九天。
如果涉及跨区域作案、初次犯案或多次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则审批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期限。
同样地,司法机关也会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批准逮捕书的七个工作内,进行研究并做出授权逮捕与否的决定。
如司法机关经审议后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构需要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释放程序,同时将执行结果第一时间告知司法机关。
而对于确需进一步侦查的案件,且该案件满足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必须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