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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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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原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证据的最初形式,即证据的原始物件或原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应提交证据原件。证据原件具有以下特点:
1. 真实性:证据原件是最原始的证据形式,能够直接反映事实真相,具有更高的真实性。
2. 完整性:证据原件通常是指完整的物件或文件,能够提供完整的信息和内容,避免了证据被篡改或损坏的可能。
3. 可信度:证据原件能够提供更直接、更可靠的证明材料,有助于法庭对案件的了解和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应提交证据的原件。如果无法提交原件,可以提交副本或由原件经过公证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的复印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视频、录音、电子数据等形式提交证据,但需要经过法庭的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庭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鉴定。如果证据原件存在瑕疵或被他人擅自更改、损毁,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和效力。因此,在提交证据原件时,当事人应尽量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需要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证据原件相关词条

  • 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相关通讯设备为载体,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某事项或与某事项有关联的资料。

  • 事实清楚

    事实清楚,是指案件现有材料及证据确实充分,法官能够据此判明案件并以此作出判决。

  • 有罪证据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 民事司法鉴定机构

    民事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专门单位。

  •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是指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争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时所需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

  • 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是指国家机关、律师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用于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客观材料,

  • 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是由一定的设备将事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音响记录下来形成的资料,是运用声学、电学、化学、机械学等方面的科学原理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 事实不清

    事实不清,是指案件的真实情况凭现存的证据无法判断,或证据链不完整,需要补足相关证据才能认定案件性质并据此作出判决。

  •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是指由检查部门出具的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合格等的资料。

  • 民事司法鉴定

    民事司法鉴定,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中,专门单位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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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