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相关通讯设备为载体,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某事项或与某事项有关联的资料。
问题 | 证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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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证据原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证据的最初形式,即证据的原始物件或原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应提交证据原件。证据原件具有以下特点: 1. 真实性:证据原件是最原始的证据形式,能够直接反映事实真相,具有更高的真实性。 2. 完整性:证据原件通常是指完整的物件或文件,能够提供完整的信息和内容,避免了证据被篡改或损坏的可能。 3. 可信度:证据原件能够提供更直接、更可靠的证明材料,有助于法庭对案件的了解和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应提交证据的原件。如果无法提交原件,可以提交副本或由原件经过公证机关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的复印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视频、录音、电子数据等形式提交证据,但需要经过法庭的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庭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鉴定。如果证据原件存在瑕疵或被他人擅自更改、损毁,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和效力。因此,在提交证据原件时,当事人应尽量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需要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证据原件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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