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是不是就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面临为期三日的刑事拘留,也未必意味着会留下不良的案底记录。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对涉事人员进行监管与控制,以便后续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而所谓的“案底”,通常是指个人的犯罪记录。 只有当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经过更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时,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若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并无犯罪行为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从而得以释放的情况下,则不会产生任何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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