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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法刑事拘留是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属于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之一。
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对于已被采取法定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定其需进一步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上述递交审查核准申请的时间可延长至一个自然日内,即第四个工作日。
至于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参与多人集体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而言,递交审查核准申请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继续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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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