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应该怎么走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通常会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对相关人士进行询问盘查。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不应受到拘留处理,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此外,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需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若是涉及到案件形式较为复杂、罪犯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特殊情形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针对罪行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日期甚至可持续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在接获批复之后应即时让当事人获得自由,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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