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拘留七天后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为期七天的刑事拘留之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若公安机关通过深入调查与取证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无充分证据显示其构成犯罪或虽有犯罪嫌疑,但证据尚且不足以证实其罪行,则公安机关有权对被告予以撤销刑事拘留,恢复自由身。 然而,若检方即检察院通过严谨的审查,坚持认为犯罪事实明确成立,公安机关便需向上级院提请批准逮捕。 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给予逮捕许可。 倘若获得批准,嫌疑人需将继续接受关押审判,以此继续推动刑事诉讼程序; 若是未能获得批准,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的第一时间释放犯罪嫌疑人,每一步都应依法进行并如实上报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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