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多长时间下逮捕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公安机构通常会在拘押人犯后,若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调查,须在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其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到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及反复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能延长至30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构递交的逮捕申请之后,必须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受到通知后立刻释放该人犯,且需立即将实际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至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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