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几个月结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7天。
在司法实践中,若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某人,并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况的严重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可以将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此外,如果该批捕申请涉及到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的审批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认证核查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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