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多久被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通常情形,公安机构对于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定有必要实施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流窜犯、累犯以及团伙犯罪等严重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应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给予批准逮捕的回复,公安机关应当在获悉此消息之后当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话,相关部门会依法采取相应的羁押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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