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诉讼期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况下,公安机构对被依法实施拘留者若确信其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交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逐级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公安机构可将申请执行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五个自然日内。
倘若涉及流窜作案、重复犯罪或结伴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公安机构则有权将申请执行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1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