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构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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