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算刑罚执行期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与刑罚执行期间不能等同视之。
刑拘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系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面临法定义务的紧迫性问题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可疑罪犯所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然而,刑罚执行则是指拥有行刑权力的司法机构将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所规定的刑罚付诸实践的刑事司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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