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周后被释放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了长达三周的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得以释放出狱,这有可能是基于证据不足或者认定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作出的决定。
因此,获释人员应当立即前往司法机关领取有关的释放证明文件,并妥善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书。 若在拘留期间,个人财产曾遭扣押,那么可以依法提出返还请求。 与此同时,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该案件的后续处理进展情况。 倘若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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