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不能庭外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通常无法直接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施,且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于对付当前的罪犯或是具有严重嫌疑的人员,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基于国家法律以及司法程序进行,而不仅仅是摒弃传统观念中的双方和解方式。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如能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情,并通过向受害者作出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受害者也愿意与之达成和解协议的话,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 然而,这并不代表刑事拘留就此可以撤销,相反,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这种情况或许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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