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拘留三个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刑事拘留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持续超过三个月之久。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规定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1到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如果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审查批准,那么这个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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