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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能构成刑事拘留行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刑事拘留系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处理过程中所适用的一种应对特定紧急状况的临时性手段,以剥夺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为主要目的。
涉及到的具体行为类型较为多样,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策划、筹备阶段即属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2.在实行犯罪期间或罪行得到揭露之后的即时察觉之人;
3.受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有罪的嫌疑人;
4.在个人住所或其他地点发现具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
5.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嫌疑人;
6.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嫌疑人;
7.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嫌疑人;
8.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疑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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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