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不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得以执行,这需要根据特定情形进行细致地考量与判断。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手段,主要适用于在侦查阶段,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来说,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拘留条件,便应予以执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便可考虑不执行刑事拘留,而是选择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方式来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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