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9周岁是否可以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年满六十九岁者如涉及违法行为,依然可面临刑事拘留处罚。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环节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年龄并非得以豁免刑事拘留之标准,其核心在于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只要满足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例如正在筹备犯罪、实际执行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 在个人居所或周围环境中发现犯罪证据; 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或在逃;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 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等,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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