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刑事拘留算不算犯法行为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嫌疑人拘留在押,并不代表此时的嫌疑人已经正式确认了罪行。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针对直接归其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脱,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许多情况下,嫌疑人之所以会被刑事拘留,仅仅是因为他们存在着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经过严谨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假如经过上述法定程序,证据确凿且充足,足以证实被拘留者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他便可以被认定为犯法行为人; 反之,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或者根本无法构成犯罪,那么就不能将其判定为犯法行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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