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配合检查刑事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具体行为及其具体情节,同时也要深入剖析相关执法机构采纳刑事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在拒绝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必须采用刑事拘留手段加以制止的程度,那么执法机构便是依据法律条例来加以操作的。 然而,倘若当事人坚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他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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