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5天没放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您所提及的刑事拘留已达到了15天之久且尚未得到释放的话,那么这或许是由于诸多因素交织影响而导致的结果。
在此,有必要先为您澄清一个概念,即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旨在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然而,如果拘留时间已经超出了15天却仍然没有得到释放,那么这很可能意味着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工作; 亦或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或证据,从而使得拘留期限不得不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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