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为几日内服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指犯人已经开始服刑,而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若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目前尚未确定犯罪但有重大嫌疑者,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规定为14天,而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盟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会延长至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章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 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待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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